法院判決與臨床試驗判讀的異曲同工之妙
法律與臨床試驗的思辨:一門不確定性的藝術
在法律與臨床試驗的世界裡,雖然看似科學與邏輯主導,實際上充滿了人性、主觀與不確定性。這兩者看似無關,實則有著令人深思的共通之處。法庭的裁判過程與臨床試驗的結果判讀,都充滿了對證據的解讀與價值的衡量。而在這些過程中,「人」的判斷往往扮演著關鍵角色。
法律:客觀框架中的主觀裁量
法律被視為社會秩序的基石,以客觀的框架和程序運作。然而,每一場判決的背後,都是一位法官的思考與判斷。即使是同一個案子,不同的法官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結論——有罪或無罪,判刑輕或重,都存乎於法官的一念之間。
法官並非超脫凡俗的神,而是有血有肉的人。人的情緒、價值觀、甚至潛意識的偏好,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裁量的過程。雖然法官會宣誓保持公正,但誓言與人性之間的矛盾,並非完全可以調和。
此外,大部分國家採取無罪推定原則,認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應推定被告無罪。這一原則在法律層面有其重要意義,但哲學家卻提醒我們:「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evidence of absence」(缺乏證據並不代表不存在)。在一些案件中,真相可能隱藏在證據的缺失中,而不是事實的空白。
臨床試驗:統計與臨床意義的平衡
類似於法律,臨床試驗也是在證據與意義之間尋找平衡。統計顯著性(如 p 值 < 0.05)是臨床試驗中的黃金標準,但它是否真正代表臨床價值,往往是另一回事。
想像有兩種藥物:一種藥物能顯著降低血壓 1 毫米汞柱(p 值 < 0.05),另一種抗癌藥能延長中位生存期 15 個月,但其統計顯著性僅 p 值 = 0.051。如果僅依賴統計結果,我們可能錯過了後者的實際臨床價值(當然也可能高估了前者的實際效益)。
這正是臨床試驗的核心難題——如何在數據的背後找到真正對患者有意義的結論。統計學提供了框架,而臨床醫生則需要以專業判斷,將數據轉化為對生命有價值的治療。
不確定性與價值的共鳴
無論是在法庭還是臨床試驗,證據的不足並不一定意味著真相的不存在。在法律中,這可能導致犯罪者逃過制裁;而在臨床試驗中,則可能讓具潛力的藥物被錯失(當然也可能讓無效的醫療被過度吹捧)。兩者都提醒我們,證據是人類智慧的工具,但智慧的運用需要藝術般的判斷。
就像我們在生活中所經歷的種種判斷,很多時候都不是「黑或白」的選擇,而是「灰色地帶」中的取捨。真正重要的,是我們如何在不確定性中做出最好的選擇。
結語
無論是法律還是臨床試驗,這些看似理性的領域,實際上充滿了對人性與價值的深刻考量。我們可能永遠無法達到絕對的客觀,但在不確定性中追求真相找出客觀事實,正是這些領域考驗人類智慧的地方!
#真相比謊言更可怕
#看不見可是你依舊存在
#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
#未達統計顯著性無法證明試驗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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